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“留观”工作的通知(word格式)
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“留观”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(部):
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,防止因措施不当而造成“甲流”聚集性暴发,现就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“留观”工作通知如下,请各学院(部)认真遵照执行。
一、同一宿舍同期有2名发热者,除对发热者对症诊治外,该宿舍其他人员须在宿舍内留观24小时。
二、同一班级同期有3名发热者,除对发热者对症诊治外,发热者所在宿舍全体人员须分别在宿舍内留观24小时。
三、同一班级同期有4名发热者,除对发热者对症诊治外,该班级全体同学须在宿舍内留观24小时。
四、与“甲流”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,须在宿舍内留观7天。在密切接触者未排查清楚前,与患者一起上课的所有人员在宿舍内留观。密切接触者经查实后,非密切接触者留观24小时,其中无新增发热等感冒症状的,可申请解除留观。
五、各学院(部)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,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校防控办。采取留观措施时,须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校防控办备案。
六、相关学院(部)解除留观措施,须向校防控办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,方可解除留观措施。
校防控办(代章)
二○○九年九月二十七日
